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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6-10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云辰航”)
2、担保方式:科云辰航拟就其拥有的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厦门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53,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由科云辰航以其合法持有的本项目机器设备为上述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以其持有的科云辰航70%的股权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以上担保控股子公司并无提供反担保。
4、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交易概述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科云辰航拟向国开行厦门分行申请不高于人民币53,000万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由科云辰航以其合法持有的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机器设备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以其持有的科云辰航70%的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本公告日,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上述议案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建雄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环岭路16号(1)栋1号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6年1-9月(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9,391,553.80 |
负债总额 | 45,896,329.30 |
净资产 | 33,495,224.50 |
净利润 | -1,404,462.65 |
资产负债率 | 57.81% |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70%,肖栋鑫持股比例为4%,周家强持股比例为20%,崔广持股比例为5%,许荣雪持股比例为1%。(公司与肖栋鑫、周家强、崔广以及许荣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东科云辰航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开行厦门分行无关联关系。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开行厦门分行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贷款担保主要情况
为保证公司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科云辰航拟向国开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如下担保:
(一)科云辰航以其合法持有的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机器设备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资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
(二)公司以其持有科云辰航70%的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尚未发生,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具体项目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9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0%。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同意控股子公司科云辰航申请该次项目贷款并由其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本次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及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有利于促进公司数据中心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该次项目贷款是为保证公司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由科云辰航以其合法持有的广州科云数据中心项目机器设备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以其持有的科云辰航70%的股权为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科华恒盛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科云辰航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