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6-10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庄志明、周芥锋2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及张少育1位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可行权/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锁的1.75万份股票期权及2万股限制性股票。2万股应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中,1.5万股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6元/股,0.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70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22.1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由此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1,021,350股变更为271,001,350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2016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2日